转: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厅函〔2019〕1号)精神,为做好我们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文件(
https://www.sinoss.net/2019/0125/86374.html
)要求,做好本单位教师优秀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,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范围、申报资格、申报办法、申报程序等,认真准备申报材料,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,做好申报遴选工作。
二、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,详见《成果奖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,我们申报指标为1项。
四、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。申报系统网址为
https://218.241.235.188/indexAction!to_index.action
。
五、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研读相关通知,如有疑问可参考“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”(
https://www.sinoss.net/2019/0125/86363.html
)。
六、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,下载最新版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,《申报评审表》启用2019年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
七、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3月8日(第二周星期五)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校内评审,通过评审的优秀成果将由我处另行通知相关人员提交纸质材料。
八、请于3月13日(第三周星期三)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(第三行政楼302室)。纸质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一览表》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1.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
(1)《申报评审表》
著作类、论文类成果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6份(至少1份原件);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10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。
(2)申报成果
著作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。
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(可用复印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。
(3)相关证明材料
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《申报评审表》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联系人:玄老师
联系电话:82875001(8403)
电子邮箱:
gzcckyc@163.com
附件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科研与发展规划处
2019年2月27日